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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理论考试)

1.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入座。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文具用品。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

3.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并在试卷上正确、

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

告,以便及时处理。

4.参考人员应用自来水笔或圆珠笔答题。

5.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6.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能

再进考场。

7.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交监考人员,不得再继

续答题。

8.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9.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10.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操作技能考试)

1.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定的时间、考场和编号参加考试。

2.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依编号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参考人员应按《考试准备通知单》的

规定,携带工具刃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超过规定考

试时间30分钟不准入场。

3.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

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化操作,不

得有传递、剽窃和舞弊现象(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等)。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5.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6.考试终止时间到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

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7.考场内严禁吸烟、高声喧哗。

8.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考场主任批准,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9.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

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准备规则

1.本所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本规则做好考场准备工作。

2.理论考场按每场不超过50名考生,单人单座单列的要求摆放和编号。考室的采光、通风良好,卫生、整洁,门窗桌椅完整牢固。

3.操作技能考场环境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

用具的技术条件应与《技术准备通知单》的有关要求相符,工位的

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相应工种考核的特点和安全文明规范操作的要求。

4.技术业务理论考核按每室2人配置监考员;操作技能考核一般按每

人监考4-8名考生,但各考场的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5.考场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考

场说明。考场内应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

配套的服务设施。

6.各考室入口处应贴有醒目的试场编号标志,工种、等级、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号。操作技能考场内,应张贴或悬挂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以及警告或禁止标志。

7.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方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

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

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载表时,要检

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工种)、清点份数。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要检查各座位(工位)的考号

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4.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监督参考人员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物品;

操作技能考核时,应检查参考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待参考人员入

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并分发试卷;

同时,提醒参考人员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编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录。

6.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参考人员对试卷印刷文字

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7.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参考人员有违反考场规则和

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批评警告,对其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

违规违纪的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内并签字。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参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指令参考人员停止考试并组织参考人员有秩序地

离开考场;参考人员退场后要按试卷上的考号顺序当场密封,用白

纸装订(操作技能考核的考件应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一并送交考场主任验收封存。

9.监考人员自身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

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做题。

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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